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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8 12:02:19  2001807
吴健南·金马仑补选的特殊意义
言路

依循去年509后所举行的前4场补选脉络不难理解,为何至今大部份金马仑选民对下周补选的反应,似乎比当地的天气还要冷。

面对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补选,再加上现有的经济低迷环境,相信任何再有耐心的选民,都会患上选举烦躁症!

但无论如何,若从宏观的民主选举进程而言,此金马仑补选还是存有不少特殊意义,值得大家去关注和共同推动。

首先举行此补选的背后肇因,就已首开国内历史先河。

史无前例的,选举法庭早前批准希盟候选人马诺佳兰的请愿书申请,宣判来自国阵国大党的西华拉治,由于涉及贿选当地原住民选民,而导致上届大选成绩无效。

法官在上述案件,主要是根据选举犯罪法令作为审判基础。

而该法令的第3部份,则把选举的贪污、腐败罪行进一步细分成3类型:1.宴请(Treating);2.不当影响(U n d u eInfluence);3.贿赂(Bribery)。

而当时法官除了以贿赂基础将西华拉治定罪,也为相关法令的“贿赂”条款,作出了一项标志性法律诠释:“不管那金钱是作为“抽烟”或“汽油”用途。只要是给予选民以引诱他们投票。即构成贿赂。”

这项前所未有对贿选所制定的高标准标杆,显然开启了国内干净选举的新里程碑,也赢得普遍选民包括该案件既得利益者希盟的高度赞扬。

也鉴于举行这场补选的上述特殊背景,当如今已物换星移执政联邦的希盟,也善用本身的掌权优势进行各项争议性竞选活动,尤其所谓的派油钱给志工个案,更是跟早前西华拉治案件所涉及的派油钱举措性质大同小异,自然难免会成为舆论焦点。

而在这方面,我必需强调的,虽然候选人向选委会所申报的竞选费用报告样本,有明文提到交通费用相关项目。但有关选举犯罪法令第20条文亦有阐明,任何给予选民到投票站投票的相关交通津贴,都是不合法的。而其它条文也提到,有关合法费用只可作为内部工作人员包括选举代理、计票、监票员等用途,并只可通过选举代理或明文授权者所分发。

至于希盟的其它争议性举措包括某公正党上议员以村长津贴要挟原住民选民,或一众内阁成员不约而同到金马仑进行公务,甚至林财长在这个时间点提早发放拨款给独中等。若根据上述西华拉治案例的标准,则可能涉嫌违反选举犯罪法令的“不当影响”条款。即联邦政府涉嫌以本身公共权利,制造跟对手不平等的竞技场。

至于有关“宴请”条款方面,自安华本身在早前的波德申补选涉及大型宴请争议后,持平而论如今希盟政府在金马仑补选已收敛不少。

无论如何,从宏观格局而言,与其说我们要为难希盟,或对其吹毛求疵。更贴切而言,作为选民的我们,都应该善用西华拉治案例和这场补选所开启的新里程碑,把大马干净选举文化推向另一新高度,以跨政党视野去严厉检验任何的执政党,并确保执法单位没有执法偏差。

道理再简单不过,任何的权力都会招致腐败。

而在这方面,这次金马仑补选的另一特殊意义在于,自509选举历史性夺下联邦政府政权后,希盟必需首次在由国阵掌权的州属选区参选。

虽然整体而言联邦政府还是比州政府掌握更多执政资源和优势,尤其针对关键性的选举执法单位包括警方、选委会和反贪会的人事任命特权。但后者依然在土地事务和地方政府委任方面,享有本身的特殊权限。

而根据选举犯罪法令第27条文,除了警方以外,地方政府代表也是选举执法单位的必然成员之一。这意味着希盟和国阵所掌管的旗下单位,必需相互合作进行相关的选举执法和监督工作。

因此,金马仑选民除了可通过这场补选,深入分辨联邦和州政府的权限之别以外。更重要的,我们也希望展现一种成熟的选举和民主文化,即来自不同政党的不同阶级政府,可突破党派利益,各司其职根据本身权限和秉持宪政精神为民服务。

届时,大家所期盼多年的地方政府选举,自然也能水到渠成,早日恢复。

(星洲日报/民主至“丧”·作者:吴健南·执业律师)


文章来源 :
星洲日报 2019-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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