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高庭维持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判处MY E.G.服务有限公司和MYEG商业私人有限公司(统称MyEG)滥用其主导地位而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第10(2)(d)(iii)条文的决定。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查在裁决时说,她认同竞争上诉仲裁庭在确认竞委会决定时所作出的结论,即MyEG在为外劳续签临时工作准证(PLKS)须强制性购买保险的等价交易中施加了不同的条件,滥用了他们在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鉴此,MyEG必须因抵触法律而支付合共933万7000令吉罚款,这当中包括30万7200令吉罚款,以及从2015年10月7日至2019年1月22日为止,每日所须支付的罚款,总数为903万令吉。”
竞委会发表文告说,MyEG迄今每日仍须支付7500令吉罚款,直至该公司遵守竞委会所发出的指示为止。
竞委会首席执行员依斯甘达表示,这宗诉讼证明了竞委会将会不偏不倚,对市场上滥用垄断或主导参与者采取严厉的行动。
MyEG将上诉
竞委会将继续成为政府的后盾,确保大马市场不受任何有害的垄断。
另一方面,MyEG发表文告说,该公司将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庭提出上诉,并将入禀高庭申请暂缓令,暂缓支付每日所须支付的罚款。